毫无疑问,《记忆》是小众的。尽管它在宣传之初拿出了“金棕榈得主”+“奥斯卡得主”的品质金字招牌,但阿彼察邦和蒂尔达·斯文顿的观众号召力,显然远不足以在竞争已至白热化的暑期档中,为这样一部“闷片”赢得一席之地。他请我去了一个商业活动,想让我帮他搞定一些这个项目的法律文件之类的,我跟他和一支乐队在片场共处了两天,他们当时在纽约的中国城拍摄。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,原来有人可以工作玩耍两不误——他们工作努力,可以拿到薪酬,最重要的是他们乐在其中。时我就想,我要做这个!我需要到洛杉矶去真正拥抱这个与摄影机为伍的行业,所以我辞去了律所的工作,搬到了洛杉矶,找到了一份在UTA电视台传达室的工作。进入这个行业,我绝对做了最正确的决定。